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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实验中学录播系统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1-7-15 21:4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6| 评论: 0|原作者: admin|来自: 网络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浦江县实验中学录播系统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1-07-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受浦江县实验中学委托,就录播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YGPJ2011-KG004-2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录播系统设备
1

详细技术参数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

3、投标人在浙江省范围内设有常驻性服务网点,且具备相应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

4、所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本次招标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1年7月14日至2011年7月2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8月4日 09:30

六、投标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2011年8月4日 09:30

八、开标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000.0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浦江月泉路支行

银行账号:361058337549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4)驻浙常设服务网点机构(如:房屋产权证或租凭合同等)证明

5)提供拟投设备相对应的同类业绩,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

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13205790505

传真:0579-8318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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