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内容:宁海县公安局无线警用车载视频监控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分支机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该法人授权控股子公司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该法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实施和服务能力; (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各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近三年地市级以上检察院通报涉嫌行贿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四、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11年8月25日11:30时前将“投标报名函”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本中心(传真号码:0574-65225007、65225024),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Z2011033宁海县公安局无线警用车载视频监控系统项目.doc,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开标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柒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账)截止时间:2011年8月25日11:30时,各投标单位 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3、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帐号:39752001040010207。 4、开标时须提供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8月30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八、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开标室三)。 九、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 十一、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吴怡瑶、马燕联系电话:0574-65225007 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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