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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广播设备项目

2011-8-8 19:5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83| 评论: 0|原作者: admin|来自: 网络

  受采购人的委托,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广播设备项目(项目编号:HBGP-2011-0057)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 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见询价文件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提供的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货款。

  (五)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3、所投设备须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提供3C认证证明。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一种品牌。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含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验收合格的最终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设备及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11年8月 9日上午10:00点前将密封报价文件递交至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388号,财政局8楼809室)。

  (五)踏勘现场及领取询价文件时间、地点:2011年8月8日上午9:30到天津市河北区元纬路与五马路交口,过时不候。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13820912662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388号(财政局8楼809室)

  邮政编码:300232

  网 址: www.ccgp-tianjin.gov.cn/tj-hebeigp.jsp

  电子邮箱:hbqzc@163.com

  联系电话:26296175、26296173

  传真电话:26296175

  联 系 人:张先生、陆先生

  采购单位:天津市河北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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