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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菱东广场人防工程

2011-8-8 19:5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77| 评论: 0|原作者: admin|来自: 网络

一、江门市新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江门市新会区菱东广场人防工程(项目编号:XHGPC2011№108),已由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新发改〔2010〕80号。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会城知政路与菱东路交叉口的东北侧,工程投资金额约2876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总工期30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

三、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的企业,须组织联合体进行投标,并须委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为联合体主办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已入选《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投标人资格预选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四、未入选《名录》的准投标申请人,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不低于《名录》的条件要求到江门市建筑业协会递交资料并获得资格审查通过方可成为正式投标申请人。

五、申请人于2011年8月8日至2011年8月1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江门市新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新会区知政北路13号7楼)报名。

六、报名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要求提供两册并加盖法人公章,原件备查):(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江门市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评价手册;(3)投标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二级(含)以上注册(临时)建造师证,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及本人身份证(建造师要求建筑工程类注册,原件要求押证)。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的精神,外省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故不接受外省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4)提供专职安全员C证及本人身份证;(5)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江门市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评价手册企业注册人员基本信息内的人员;(6)联合体协议书(原件);(7)园林绿化部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风景园林协会颁发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并已在《名录》中备案。

七、符合第三、四、六条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应按《江门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于2011年8月15日上午9时30分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亲临江门市新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新会区知政北路13号7楼)参加合格投标人产生会议,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迟到或缺席产生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本工程产生11名合格投标人,报名人数不足11名的,则全部成为合格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500元,图纸800元,售后不退。

八、联系人:胡小姐;联系电话:13824087200,传真:0750-6131238。

招标人:江门市新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招标代理: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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