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二项投标资质中第8条要求“在重庆范围内具有独立法资质的分支机构”,此项调整为“在重庆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或在重庆有分支机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若目前在重庆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项目签订合同前必须在重庆范围内注册登记。 2、评标办法中商务分第五项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中要求“异构数据桥接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改为“具有对接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评标办法中商务分第八项近三年成功案例中要求“提供重庆市内承建过电子监察系统案例(要求单笔合同金额100万以上)”改为“提供重庆市内承建过电子监察系统案例(要求单笔合同金额50万以上)。 4、售后服务内容中要求的付款方式由“质保金5%一年后支付”改为“质保金10%质保期满后支付”,相应的前一项支付65%改为支付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