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对 海口交警灵山综合服务中心智能化管理系统 (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 海口交警灵山综合服务中心智能化管理系统 2、项目编号:HKGP2011-135 3、采购预算:893.5万元 4、采购内容: 智能化管理系统设备,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叫号系统、会议系统、UPS系统、机房工程、监控机房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5、交货地点:海口市灵山镇 6、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天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含)1500万元; 2.2、投标人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或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3、投标人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壹级证书,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4、2008年以来,投标人具有公检法系统类似项目的建设经验,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或验收报告复印件。 2.5、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提供主要产品(摄像机、数字监控主机、矩阵主机、光端机、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布线产品、UPS、会议系统主要设备、精密空调、机房监控系统设备)的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9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会议室2(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市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一层,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采购文件获取办法 1、购买采购文件(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1.1 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省外供应商可将购买采购文件所需资料传真到我中心,并电汇相应的价款至我中心账户(付款单位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名称)。经审核合格后,我们将邮寄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11年9月7日至2011年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文件出售价格:每套人民币100元,邮购另加50元(售后不退)。 4、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自行承担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五、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nan.gov.cn/code/V3/)。 六、邮购采购文件及提交投标保证金帐户资料: 账户名: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海口海甸支行 账 号:4600 1003 8360 5300 1617 七、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nan.gov.cn/code/V3/)上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8号楼1010室 邮政编码:570135 项目联系人:陶勇 E-mail:hkgp0898@163.com 电 话:(0898)68723989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海丹 孙洋子 电 话:(0898)68723985 传 真:(0898)68723984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