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闵行区群众艺术馆新馆灯光音视频舞台机械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闵采招2011-178 2、项目名称:闵行区群众艺术馆新馆舞台设备采购 3、采购内容(技术要求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群艺馆灯光音视频舞台机械系统的采购和安装项目的交钥匙工程,包括所有灯光、音视频、舞台机械系统的深化设计、供货、运输和保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检验、验收配合、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及备品备件供应、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以及办公设备(信息化软件、钢琴等)的供货。 4、项目预算: 701.0095万元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或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3、投标人须为音频扩声系统、视频系统、灯光、机械及幕布系统的专业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其中的扬声器、功放、调音台系统必须为其授权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 4、须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以上资质; 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 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2008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曾经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人民币的剧院、剧场、音乐厅或类似场所的音视频系统1套或1套以上,且上述项目中至少有1套已有1年以上正常运转的业绩。上述业绩均须提供合同正本封面、合同金额页和签字页的复印件,对正常运转一年以上的业绩须提供用户证明复印件及用户联系方式; 7、须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在上海地区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和维护机构; 9、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10〕19号)及闵财库〔2010〕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10、本项目不成系统采购进口产品; 11、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按“合格投标人”相关要求提供);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提供二份), 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3、发售文件:报名截止后统一发售招标文件,每本150元,售后不退。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闵行区群众艺术馆 地 址:庙泾路88号9楼 联 系 人:潘烨 联系电话:64134630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联 系 人:李 煜 联系电话:64985000-6051 传真号码:64926488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人:黄英杰 电 话:62791919×139 传 真:62791616×139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备注: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提交投标单位和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和廉政承诺书,否则拒绝接受投标文件或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申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公司注册地检察院,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54151111转1182。 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闵行区群众艺术馆新馆灯光音视频舞台机械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闵采招2011-178 2、项目名称:闵行区群众艺术馆新馆舞台设备采购 3、采购内容(技术要求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群艺馆灯光音视频舞台机械系统的采购和安装项目的交钥匙工程,包括所有灯光、音视频、舞台机械系统的深化设计、供货、运输和保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检验、验收配合、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及备品备件供应、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以及办公设备(信息化软件、钢琴等)的供货。 4、项目预算: 701.0095万元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或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3、投标人须为音频扩声系统、视频系统、灯光、机械及幕布系统的专业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其中的扬声器、功放、调音台系统必须为其授权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 4、须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以上资质; 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 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2008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曾经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人民币的剧院、剧场、音乐厅或类似场所的音视频系统1套或1套以上,且上述项目中至少有1套已有1年以上正常运转的业绩。上述业绩均须提供合同正本封面、合同金额页和签字页的复印件,对正常运转一年以上的业绩须提供用户证明复印件及用户联系方式; 7、须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在上海地区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和维护机构; 9、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10〕19号)及闵财库〔2010〕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10、本项目不成系统采购进口产品; 11、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按“合格投标人”相关要求提供);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提供二份), 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3、发售文件:报名截止后统一发售招标文件,每本150元,售后不退。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闵行区群众艺术馆 地 址:庙泾路88号9楼 联 系 人:潘烨 联系电话:64134630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联 系 人:李 煜 联系电话:64985000-6051 传真号码:64926488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人:黄英杰 电 话:62791919×139 传 真:62791616×139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备注: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提交投标单位和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和廉政承诺书,否则拒绝接受投标文件或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申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公司注册地检察院,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54151111转1182。 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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