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广播电视台委托,对广电专用设备项目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电专用设备 (二)项目编号:CG(P)20110810号 (三)采购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
(2)付款方式:分期。 (3)付款条件和付款比例:当中标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验收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额的90%;本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当中标供应商将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支付给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额的10%。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投标人要有厂家或国内总代出具的产品经营授权(立体声音频处理器、专业采访机提供)。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于即日起至开标前在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807室) 购买。(1000元/本),如需邮寄请另附50.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四、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1年10月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五、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805室 2.开标地点: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805室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项详见招标文件或者向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咨询。 采购单位:沈阳广播电视台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96号 联 系人:胡青波 联系电话:024-23999117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 项目联系人:金玲 联 系电 话:024-22853199转805 传真:024-22853199转804 2011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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