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试图探讨电视节目的主观评价方法,这好像与食堂的包子风马牛不相及,八竿子也打不到一起,可你还真别说,在评价好坏时,包子和电视实在是有太多的相似之处。 今天,食堂的包子好吃吗?如果以上的人回答好吃,那就说明了今天的包子确实做得好。就这么简单,一个衡量好坏的模糊的定性评价问题即刻转化为一个具体准确的定量结果。只要样本数目足够的大,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其结果是很能够说明问题的。 本来,对于电视节目技术质量(不涉及内容,仅对音像的声色质量)的评价也就这么简单。但专家们似乎并不满足于此,于是就有了将图像和声音分开来评价的做法,就好像将“包子好不好吃”的问题分成“面皮好不好吃”和“肉馅好不好吃”两个问题来问,给人一种怪怪的感觉。 事情到这里还没有完,还是太简单,还是不能体现我们专家的专业水平。于是乎又有了进一步的细分,其复杂的程度仅用文字表述都有些困难,特列表如下:
现行的电视节目技术质量的主观评价方法就是这样的,先对各分项打分,然后加权平均,最后得出一个综合分数,作为对该电视节目技术质量的主观评价。以往采用五分制,近些年改为百分制,反正是越来越复杂就对了。从表中我们也确实看到了“包子”和“电视”是何等地相似。但问题来了 众所周知,要分项就必须保证各分项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图像和声音作用于不同的感官,独立性很强,分开评价也未尝不可,但再细分就很有问题了。试想一个缺乏“亮度层次”的图像还能“画面清晰”吗?一个充满“杂色干扰”的画面还能“彩色保真”吗?这些细分指标相互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根本无法独立评判。而包子的色、香、味分属不同感官,分开评判当无异议,即使是同属视觉的“色”和“形”,由于颜色和形状属于完全不同的范畴,相互之间也无必然关联。在这里我们的“电视”,其评价指标的设置连土“包子”都不如。包子的指标能分尚且不分,电视的指标分不开却非要分,有这个必要吗? 问题还不止于此,电视节目是一个声图并茂的整体(就像包子的面皮和肉馅一样)图像和声音固然可以分开评价,但最终还是要合起来的。现行的做法是以图像七分权重,声音三分权重的比例合起来的。但这样做的根据是什么,遍查资料,不得要领,至今也没有闹明白。 著名实验心理学家特瑞兹拉的研究证实:人类获取的外界信息中,%来自视觉,%来自听觉,%来自嗅觉,%来自触觉,%来自味觉。如果从感官获取信息的比例来算,声图比差不多应该是比,怎么也不应该是“三七开”呀。 何况信息还有个冗余的问题,不单单取决于信息码流的大小。我们都有这样的体验,在看电视节目时,如果关闭声音对内容的理解会完全不得要领,但如果关闭信息流量很大的图像却还能够知道个十之八九。这说明很多情况恰恰是“先声夺人”,而不是“此时无声胜有声”的。可见声图之间并不是那种简单的线性关系。“三七开”以及其他分项权重的设置是武断和没有科学依据的。 看来真是分开容易合拢难啊。主观评价虽然可以分项,但并不是说一定要分,其实在“听其言,观其行”的过程中,人类的大脑是会自动得出综合判断的。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那是多事,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才叫本事。完全没有必要把一个“包子”是否好吃的问题搞得那么繁琐,把我们自己搞得这么累。 有鉴于此,对电视节目技术质量的主观评价,斗胆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供有兴趣的同仁探讨指正: 单项比多项好,简单比复杂好,打一个分就行; 声图要分就别合,三七开是有问题的; (比如可以直接说:馅味道不错,面有点粘牙) 五分制比百分制好,五分制是国家标准; 主观评价易受干扰,不该架设仪器设备; 评价主体不应是“厨师”,而应是观众。 (作者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教授级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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