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含);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或以上)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二级及以上资质;
6、若投标人为非产品制造商的,则必须提供其投标主要产品(摄像机)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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