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函: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之委托,就苏州市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远程电子监控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7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8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3.9 投标人在苏州必须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
购买标书时需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税务登记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投标人(非苏州地区注册的的独立法人)在苏州地区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如为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工商部门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明;如为办事处的需提供苏州地区民政局的登记证明或工商部门的证明;如为委托授权的需提供工商证明材料及厂家售后服务授权证明。) ?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资质证书;
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每天09: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答疑提交及答疑会召开时间: (1)提交截止时间:2011年11月 15日16:00时前请有疑问的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我公司(传真:0512-68700399)。2011年11月16日上午10:00于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召开答疑会。 (2)提交地点: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市三香路333号苏州胥城大厦[肯德基正门向南50米])。 (3)电话: 13776029131顾瑜 Fax:68700399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8.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三份 9.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柒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
帐户名: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89060154800000123 投标保证金必须按银行规定的支付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达到指定帐号,并至招标代理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10. 交货日期:中标单位与甲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 交货、安装地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 11.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 12.中标服务费率: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 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1% 中标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 中标金额1000-5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5% 注: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中标金额为150万,则中标服务费=[100×1.5%+(150-100)×1.1%]×0.7 13. 采购单位: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倪主任 联系电话:65236779
14.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6)电子邮箱:szhxztb@163.com 15.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苏州市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发布,招标文件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信息网上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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