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
2、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系统集成二级资质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则必须提供其投标主要产品(数字庭审媒体控制系统、庭审控制系统软件)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的销售公司或其在成都注册分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成熟软硬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8、投标人在四川省内应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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