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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充市委宣传部网络舆情监控管理系统第二次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2011-10-20 13:4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40| 评论: 0|来自: 四川南充市政府采购<BR>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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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南充市委宣传部网络舆情监控管理系统第二次政府采购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南充市财政局的委托,拟对中共南充市委宣传部网络舆情监控管理系统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NCTC11N066
    二、招标项目:中共南充市委宣传部网络舆情监控管理系统政府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中共南充市委宣传部网络舆情监控管理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含100万元)以上,具有相应的工商、税务登记证明;
    2. 投标人必须具有舆情软件、防火墙、交换机、服务器、UPS供电系统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经销证书;
    3. 投标人所投的舆情软件的制造商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研发的舆情监控管理软件须具有软件产品登记证或软件著作证书。
    六、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该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七、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20111017日至201110249:00-17:30(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市政府新区二号楼市政府采购中心407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上述证照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负责人,如不是企业法人代表,还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上述要求和证照要同时具备。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118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南充市市政府新区二号楼二楼会议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正。
    十二、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招标人: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址:南充市市政府新区二号楼
        编:637000 
    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0817-2221768
        真:0817-2221768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   15881707618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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