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及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合法企业。
8、所投标产品须能提供本采购文件“项目清单及要求表”中要求提供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经销授权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9、具有四川省公安厅颁发的《四川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资质证;
10、在宜宾市具有常设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
11、能提供停车场管理系统产品以下检测及认证(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及生产许可证,加盖生产商公章):
(1)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测评认证中心检测与认证(MA认证);
(2)停车场控制器具有CE认证及FCC认证;
(3)IC卡及IC卡读卡器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生产厂家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5)数据库要求支持多数据库SQL Server及ORACLE;
(6)系统能够按照OPC标准提供接口来实现与IBMS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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