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必须是自动化办公设备的生产厂家或在本地的总代理商(含上一级总代理商);
8、投标人必须推荐3―5名经销商为协议采购供货商,其推荐的协议采购供货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满足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注册登记地应在南充市市辖三区城区内。
(b)具有投标人所投自动化办公设备的授权经销资格。
(c)在南充市辖三区城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d)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库存。
(e)具有稳定的送货人员和送货工具。
(f)具有稳定的售后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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