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监控中心)电气、空调通风设备采购
及安装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监控中心)电气、空调通风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 GPCGD113500HG249F
二、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监控中心)电气、空调通风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采购预算: 147.44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组内容:数据处理中心(监控中心)电气、空调通风设备采购及安装
用途:政务
数量:一项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主要设备:路灯、视频监控设备、红外报警设备、消防设备、空调通风设备
交货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必须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交相关承诺。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册(或开办)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注册资金按本项目发出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一时间的境内银行挂牌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如有异议,由投标人负责举证。)
3. 投标人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消防、弱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提供包含上述资质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明文件。
4.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11月18日至2011年11月25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国内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2月14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3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1年12月14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3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40万元。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丘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20-62791632 电话:020-38352514
传真:020-83177411 传真:020-3835251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 联系地址:珠江新城花城大道19号
邮编:510030 邮编:510623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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