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办发【2011】116号)文规定,现拟对桂林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家电、摄影和摄像器材协议供货卖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的供应商。另,投标人应为在广西桂林市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人员配备的家用电器卖场,摄影和摄像器材卖场;摄影和摄像器材卖场投标人还须是所投数码照相机、单反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品牌生产厂家在本地的销售代理商(须提供销售授权证书)。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桂林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家电、摄影和摄像器材协议供货卖场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11XY005 代理编号:YLGLG20111068 招标内容:《2012-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的电视机、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微波炉、电风扇、热水器(含燃气、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取暖器、音响主机、音箱、功率放大器、话筒、DVD、EVD、便携式DVD、录影式DVD、数码照相机、单反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分为家电卖场、摄影和摄像器材卖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12月12日上午 9时整 四、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桂林市政府采购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3号前楼五楼)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2月8日止每天上午8时~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地点: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工商银行大楼三楼)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招标文件不予发售。 联系电话:0773-2887388 2887399 FAX: 0773-2889218 联系人:李兴 李贞 徐雪艳 六、邮购招标文件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开户名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工行叠彩分理处 账 号:2103200209300002239 七、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3号。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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