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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硬件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1-10-27 14:1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06| 评论: 0|来自: 广东中山市政府采购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所需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硬件系统建设项目(采购表编号:行政(11)0415)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硬件系统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GXZS11020
3.项目内容:执行指挥中心硬件系统。(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请详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工信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计算机系统集成乙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如非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数字会议主机、中央控制主机)的经销或代理资格,或由生产厂家(或其国内总代理)针对此项目直接授权的授权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10月26日至2011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兴中道兴中大厦12楼E座(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购买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11月17日上午9:00~9:30
2.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7日上午9:30
3.开标时间:2011年11月 17日上午9:30
4.开标地点:中山市兴中道兴中大厦12楼F座(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标室)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760-8886825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中山市兴中道兴中大厦12楼E座
联 系 人:邝小姐、陈先生
电    话:0760-88798811
传    真:0760-88796698
电子邮箱:gxzb_zs@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石岐支行
银行帐号:44001780346053002380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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