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公安局的委托,拟对鹤峰县看守所技术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看守所技术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1_129 三、项目内容:看守所音视频监控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系统建设内容及要求)。 四、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供应商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为200万元(含)以上; 3、具有湖北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A类以上); 4、在湖北省内承建过平安城市视频监控项目及看守所技术建设项目工程。必须提供承建过的平安城市视频监控项目及看守所技术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印章); 5、如非生产厂商的供应商必须出具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管理平台软件及其他所有技术建设项目系统的生产厂家对此项目的正式授权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的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并在成交供货时提供厂家开具的供货证明函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1年5月10日至2011年5月19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鹤峰县政府综合写字楼三楼)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写字楼三 楼)。 八、递交谈判文件时间:2011年5月20日9:00至9:30,逾时恕不受理。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即为谈判开始时间。成交供应商需交履约保证金2000.00元。 九、递交谈判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安局二楼会议室。 十、付款方式:按合同验收付款。 十一、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中心: 0718—5292345(滕先生) 县 公 安 局: 13986868358(刘先生)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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