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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10-28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1.采购品目:第二包:高清摄像机 财政预算资金:人民币壹佰壹拾万零陆仟捌佰元整 (RMB1,106,800.00元) 2.项目编号: 0722-1161-FE245GJO/02 3.合格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时需要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针对本次投标的专项授权书; 6)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 5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1 年10月27日至 2011 年11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1层。 6.投标截止时间: 2011 年11月18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时间:2011 年11月18日9:30(北京时间)。 8.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一层会议室。 9.开标时请各投标人安排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大会。 10.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表述)。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邮 编: 100013 开 户 银 行 : 华夏银行东直门支行 帐 号: 4047200001819100030941 联 系 人: 刘子龙 联系人电话 : 010-64204420 传 真: 010-64204400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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