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XJCG2011-27
本中心受采购人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所需的货物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财政部《货物服务招标采购范本》中的“合同条款”、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价款。
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
三、投标保证金
1、 每包人民币壹仟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汇至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现金,投标单位在汇款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所投包号)
账户名: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账户名: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账 号:2610101021000203588 账 号:34001755108053000531
开户行:徽商银行宣城支行 开户行:建行宣城市开发区支行
2、本中心将拒绝询价时间截止时保证金未到账的供应商报价函。
四、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符合询价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更正,如有)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2、报价要求:含税金、运费、安装、调试及其他全部费用。
3、报价文件构成:法人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函、技术响应表、售后服务承诺书、产品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4、报价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一起用包装袋封装,封口处应盖有投标人公章。
五、其他
1、在递交报价文件前一天,请关注本中心网站有无变更公告,如有更正的,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因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进行报价导致报价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本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各供应商报价时不需考虑。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正常履行合同后,凭合同原件、货物验收单及业主单位出具的要求退还保证金的函,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日内无息自动退还。
4、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与梅园路交口处西北角宣城市政务中心大楼六楼宣城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邮 编:242000
联系电话:0563-2616609
传 真:0563-2616609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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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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