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这个词,人们的理解是有区别的,它具有很广泛的、纯粹的物理意义,在物理学上它是指所有形式的辐射能量。所以在物理学上有人把辐射能量的科学的总体叫做“光的学说”。 我们把对光的感觉,或者确切一点说就是把“亮”(光刺激到眼睛上引起的)叫做光。实际上并不是所有辐射能都能引起人们的这种感觉,而仅仅是整个光谱段上的一部分(可见部分)才能引起这种感觉。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人们所说的“光”或“亮”就是指那一段可见光谱的辐射能,即引起人们视感觉的那一部分辐射能。在这种情况下,红外线和紫外线及其以外的那些辐射能,就都不是“光”的范畴了。然而,就是这段作用到人们眼睛上的可见部分的辐射能,它的效果也是不同的。因为可见光谱段的波长不同,使得视觉器官产生的视感觉程度也不同。有的光谱段的作用较强,使人们产生明显的视感觉,有的光谱段对视觉器官的作用很微弱,几乎让人们察觉不到或很少察觉到。所以人们说看见光,还要深入研究可见光的不同波段的作用程度。 人们说有“光”或“亮”,就是说人们有足够强的光感觉。而人们说黑暗,就是说没有引起这种感觉或者感觉太弱了。对于盲人,那就是说丧失了视觉,无论怎样强的光,也不能引起视感觉,照明对他是无意义的。相反,对于眼睛极好的人,在完全黑暗里,即在没有任何光线的地方,他也什么都看不见。因此可以说,光是一定种类和数量的、能对健康的视觉器官起作用的辐射能。人们所说的看见“光”包含了三层意思,一是可见光,二是有良好的视觉器官,三是二者作用引起感觉的效果。 那么人们看东西,为什么有时候看得见有时候看不见?为什么有时候看得容易有时候看得很难?这都是眼睛和光作用的结果。一是从物体上射出的光到达眼睛过程中的状况,二是接收光的正常眼睛的能力。照明技术工作者的任务就是要深入研究上述问题,并且为人们创造良好的光环境。 我们在上面谈到了光的种种概念,也揭示了在观察客观世界、认识宇宙中光的作用,那么光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光又有什么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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