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是通过舞台演出而诉诸观众感官的艺术形式,其中心是演员的表演。因此,又被人称为“舞台艺术”或“演员艺术”。围绕着演员的表演,戏剧包含着文学因素(剧本)、音乐因素(音乐伴奏、音响效果及戏曲、歌剧中唱腔等)、美术因素(布景、灯光、舞台布景)、舞蹈因素(演员优美的动作、姿态)等多种因素,是一种综合艺术。在戏剧作品中,人物与人物之间,由于性格所追求的目的不同,而展开的矛盾斗争叫戏剧冲突。戏剧作品总是由一个冲突的提出、发展和解决而得到完成的。戏剧冲突的成功与否是戏剧失败的关键,所谓戏剧性正是由于戏剧冲突解决得独特、新颖、有丰富内涵而形成的。由于受演出的时间、空间和观众的限制,戏剧的矛盾冲突应当更集中、更简练、更尖锐的反应现实生活中的矛盾的冲突。 文学上的戏剧概念是指为戏剧表演所创作的脚本,即剧本。戏剧的表演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木偶戏等。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别,不同文化所产生戏剧形式往往拥有独特的传统和程式,比如西方戏剧、中国戏曲、印度梵剧、日本能乐、歌舞伎等。现代的戏剧观念强调舞台上下所有演出元素统一表现以实现综合的艺术效果。演出元素包括演员、舞台、道具、灯光、音效、服装、化妆,以及剧本、导演等的一切总称,也包括台上演出与台下互动的关系。 目前多以演员称呼戏剧中的表演者。在中国历史上,还有许多称呼戏剧表演者的称呼,例如戏子、优伶、娼优、伶人、散乐等,而因为在中国过去戏剧的表演者身份并不高,这些称呼许多也有着刻意贬损的意味,而以“娼”称呼戏剧表演者,固然是因为表演者是歌者,但是在历史上有长的时期戏剧表演与娼妓之间的确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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