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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音室的基本特点

2012-4-12 01:5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55| 评论: 0|原作者: 中国音响网

  录音室俗称录音棚,它是人们为创造特定的录音声学环境而建造的专用录音场所。录音室的形式多样,性能各不相同。人们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分类。例如,从声场的基本特点出发,可以分为接近于混响声场的自然混响录音室、趋向于自由声场的强吸声录音室以及从混响声场逐渐向自由声场过渡的活跃端——寂静端型录音室等;也可以按照拾音特点进行划分,这样就可以分为适合于主传声器(或“主——辅”传声器)拾音技术的录音室和适合于多传声器拾音技术的录音室。当然,据此还可以按录音工艺而划分为适用于一次合成录音工艺的录音室和适用于后期制作录音工艺的录音室,如此等等。目前常用的分类方法,实质上是以录音室的主要用途为基本依据,因而把录音室分为三种基本类型:语言(对白)录音室、音乐录音室和混合录音室。尽管如此,在以用途分类时,也不能不考虑其它一些因素,至少应对录音室的声场情况加以考虑。这样,就可以将录音室作进一步划分。当然,还可以有其它类型的录音室,如演播室、音响(效果)录音室等等。

  录音室是人们为创造特定的录音空间环境声学条件而建造的专用录音场所,其目的在于能给声音以特定的空间环境信息。从理论上讲,录音室可能提供的声音空间环境信息越多越好。近20年来,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并适应录音制作工艺的变化,录音室(尤其是音乐录音室)的形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自然混响型录音室到自然混响加人工混响型录音室、可调混响型录音室,直至寂静(强吸声)型录音室和活跃端——寂静端型录音室,无不都是为了这一目的。由此可见,如果录音室的分类不按用途,而从声场的特点进行分析,无论从其特点还是从其使用上讲,都将更加容易理解。

  作为非实时欣赏艺术的电影、电视以及广播(剧)、唱片等作品中的声音,都是通过放声系统将记录在载体上的声音信号在特定空间中重建一个声场的;聆听者(观众或听众)则是通过这一声场中的声信号的刺激获得审美感知,进而达到审美愉悦的。一般地说,作为重放这类作品中的声音的空间环境,要求其声学条件应尽可能不改变记录在载体上的声信号的特点。这与实时欣赏艺术(如音乐会)的声音必须借助于演出时的欣赏空间声学条件有很大不同。这就要求通过录音环境以及随后的录音制作工艺而记录在载体上的声信号实现相应的艺术构思。录音室是赋予声信号以特定空间效果的一种重要“设备”。

  声音的空间环境效果是声音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效果。任何声音,无论是语言、音乐或音响都一样。虽然声音的空间环境效果也可以利用音质加工处理设备(如通常所说的“效果器”)通过录音制作完成,但在音质的主观属性与客观参量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了解的今天,依靠制作的做法在理论上和技术上都还存在着许多问题,特别是在真实性和自由度方面难以得到满足。如果将录音控制过程(或声音效果的控制技术)划分为拾音技术和录音制作技术两部分,可以认为,在获得空间环境感方面,它们既有某种互补性和互换性,又有明显的差异性。在许多情况下,后者是难以完全替代前者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声源及拾音点所在的空间(声场)以及拾音器(传声器)的使用技术就成为创造空间环境效果的关键。作为专用录音场所的录音室,它的特点及使用在录音中的重要性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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