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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混响

2012-4-12 02:3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65| 评论: 0|原作者: 中国音响网

  混响与回声不同。从聆听上讲,回声是人的听觉可以辨认的反射声。换句话说,回声指的是聆听人在听到直达声后又听到一个分立可辨的反射声,或者在听到某一反射声又听到分立可辨的这一反射声的反射声。这些先后到达的反射声在时差上应满足一定数值,而且强度相当大。只有这种人的听觉可以辨认出两个声音的离散延时反射声才称为回声。至于两个声音之间的时差及其强度,则因声音的类型不同而不同。对于短脉冲声而言,尽管它也是由反射声形成的,但它们的一系列时间间隔不同(时间间隔很短)。它们均是不可辨认的反射声。如上所述,室内声场的统计研究封闭空间的统计声学,是以研究分析室内混响过程为其主要内容。而用统计声学分析室内声场时,必须满足的第一个条件,则是这一声场应是扩散声场。满足这一条件的程度决定了分析结果的准确程度。可是,混响与扩散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混响声场一般指的是由反射声形成的声场。严格地说,它必须是扩散声场,即满足扩散声场的要求是其必要条件。但在事实上,扩散声场的条件是很难满足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把不规则房间中的声场近似地作为扩散声场处理,所得的结果与实际情况相差不大。

  必须指出,如果房间的形状简单而规则,则情况大不相同,尤其是房间体积较小时,声场将严重地“不扩散”声波可能在某些位置或某些方向上特别加强,而在另一些位置或方向上特别削弱。例如,在圆形大厅中,声波将集中在中部;在正方形房间中,沿某些方向的驻波将会加强等。为了使声场扩散,应避免使用凹形壁面,而凸形反射体(面)的正确应用,则是使房间趋向扩散的一种有效方法;这种能促使声场扩散的反射体(面),通常称为扩散体(面)。

  混响对房间的音质有重要影响,它是决定房间音质的必要条件。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定量量度。为了使混响的量度仅仅由房间本身的声学性质所决定,而排除其它因素(如房间中声级的高低及环境噪声水平等)的影响,使其有良好的重复性,国际上公认的是以房间中声场的声能密度衰减到原来值的百万分之一时所经过的时间进行量度,称为混响时间。

  在实际问题中,如果房间的体积不大,平均自由程将很大,每秒钟内的反射次数就很多。在这种情况下,边界面的吸收往往比空气的吸收要大得多,但在大房间中,尤其是体育馆、剧院或大型音乐录音室(棚)等大厅中,平均自由程将大大增长,这时空气的吸收就不能不考虑了。特别是在高频段,空气的吸收对声能密度衰减的影响是相当显著的。由于空气的吸收,声压或声强将随传播距离按指数规律衰减。在扩散声场中,室内各点的总声能密度可以看成是无穷多个不相干平面声波的能量密度的迭加结果。

  从以上讨论分析可知,在通常情况下,房间的混响时间是一定的,但是,当室内各边界面的吸声系数很大时,吸声量将趋向于无穷大。这时的混响时间就趋向于零。换句话说,在这样的空间中,反射声不复存在,声源发出的声波几乎全部被边界面所吸收,混响声场无法建立。这时的室内声场接近于自由声场。凡是能够形成这种声场条件的房间称为消声室;反之,当室内各边界面的吸声量趋向于零,即室内各边界面的吸声系数趋向于零时,从声源发出的声波几乎被全部反射回来。这样的声场称为混响声场。凡是能够形成这样声场条件的房间称为混响室。事实上,由于空气的吸收总是存在的,因此,混响室的混响时间不可能无限大,尤其是高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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