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现实毕竟不是那么理想。现实里充满了矛盾与冲突,因此好莱坞电影儿也以一种巧妙的方式似乎是在反映这些矛盾和冲突,而且往往是社会中的主要矛盾冲突,如贫富之间的矛盾、两性之间的矛盾、法治与非法之间的矛盾、秩序与无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等等。因为在一个文明社会里,如果没有每个成员都同意和接受的共同信仰和行为准则,这个文明社会就不可能生存下去。没有一套法律、哲学、伦理和经济的法规,那个文明社会就会出现混乱,而且一个文明社会随时都会受到内外异势力所带来的混乱的威胁。所以在好莱坞电影儿中所表现的矛盾和冲突,总地来说就是秩序与混乱之间的矛盾冲突。牛仔对歹徒、白人对印第安人、警察对强盗或土匪、家庭对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美国士兵对敌人等等。但是好莱坞电影儿中的矛盾冲突既不像现实生活中那样复杂和暧昧,也不按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规律那样发展下去。这也就是说,它不是如实地反映现实的矛盾和冲突的。它只是按观众的要求,戏剧性地来加以利用这些矛盾和冲突,把它们纳入到它的讲故事的模式中去,然后用一种仪式来解决这些在生活中本是难以解决的矛盾。此外,它也回避提出真正解决这些矛盾的可行方案,因为这样做会冒犯一批观众,甚至与当权者发生冲突。
问题不在于好莱坞电影儿中提出了多么尖锐的问题,比如说,二十年代末芝加哥的大盗匪集团为题材是够尖锐的了。关键在于所提出的矛盾是怎样解决的,也就是说,是怎样结尾的。好莱坞电影儿通过长期的摸索,非常巧妙地采用了种种不了了之的纯形式结局,从而使观众的集体安全感得到妥善的解决,使人人得到自欺欺人的、皆在欢喜的满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有情人终成眷属;胜利的全面出击等等。
这样,好莱坞类型电影儿就无异于神话故事。英文的神话(MYTH)的字源出于古希腊文的MITHOS,即讲故事之意,只不过最早的故事都涉及到诸神或超自然现象,故称神话,原文并无“神”的含义。传统讲故事(神话)的目的就是把那时候人类和宇宙、社会及历史的关系,以及对它们的认识,以通俗易懂和娓娓动动听的方式讲出来,并且把故事简化为一种普遍的公式,以便一代代传下去。古代人就是出自这种象征的需要,用神话来支持和传播一种文化的共同信念,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具体地说,神话实质上是根据某一文化信念的法规(CODE)和行为准则,把生活中的关键性关系(即主要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浓缩或简化为某种公式或称类型(善与恶、英雄与恶魔、光明与黑暗、白与黑等等),也就是把生活中种种重要的,然而却是错综复杂的关系成规化了(ENCODE)。这就是神话与现实的关系。不同之处在于,这些矛盾在生活中往往是不可克服的,至少把人类的经验简化为一种简单的对立格局:善与恶。要知道,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绝对的善与恶。有人特别强调绝对和善与恶,而同时这类人又在大谈特谈什么辨证法,遇到某种情况又说要三七开了。不攻自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善与恶,也不一定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那都是人类的一种不现实的理想。既然提出了矛盾,社会的要求必然是要求设法解决这一矛盾,并给出理想的答案。理想的答案,这正是观众或听众的集体要求。于是神话里总是设置一个代表"善"的英雄作为中介,从而使矛盾激化,形成一生动而富有想像力的戏剧性事件。最后,英雄克服了层层障碍,终于战胜了恶魔或歹徒。这个最后的结局一定是按照某一文化信念的逻辑,从形式上做出最理想的解决,从而确立某种社会价值。借用美国电影理论家P•尼柯尔斯(P•NICHOLS)的话来说:“神话的目的是提供一个能够克服矛盾的,合乎逻辑的模式。”
正如以上所提到的,这是一种理想的成规化的做法,其目的,再强调一遍,就是要维护某个社团的集体信念。比如说,按照某种道德的家庭观众,有情人终成眷属是两性关系的理想结局,因此故事到此必须告终。婚后的生活呢?讲下去就麻烦了。讲故事的人最恼火的就是,有些听故事的人总要问故事结束以后的事。提这种问题的人往往被指责为不懂艺术。其实提这类问题的和不是不懂艺术,而是不承认,不相信这种神话。不过在生活中,低能的人往往能使优秀的人感到自己是低能的。
神话的目的不是提供新信息,而是维持现状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在任何文化中的神话,不论是东方的还是西方的,都有一个共同之处,也就神话的功能不是用来传递新的信息,而是在维持一个社会的稳定的延续。也就是说,神话维护的是“不变”,而不是“变”。用美国理论家詹姆士. W•凯瑞(JAMES W. KAREY)的话来说:“(神话)不是在空间中扩展信息,而是在时间上维持一个社会,不是在分享信息,而是对共有信念的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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