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教学中的“形体”课就是要训练演员更加生动、自如、鲜明、准确地运用肢体语言表现人物的思想感情、性格特征以及组织人物行动的能力。人物思想活动、情感态度构成了人物的极其丰富的“内心视象”和”内心独白”。而“内心视象”和“内心独白”,又决定着形体动作的形式和内涵。人物的形体动作和思想活动是相互作用、相互伴随的。没有人物心理任务和思想活动的肢体语言是不存在的。“动于内形于外’,就是这个道理。
创造不同的人物形象是所有演员的追求。要想如愿以偿就必须接受严格的形体训练,强化与丰富自己形体的表现力,用最生动、最准确、最富有人物性格特征的形体动作和肢体语言去创造艺术形象。或许是习惯的原因,许多表演教材中把人们在生活中为实现自己理想、愿望、要求的感官、思维和肌体活动统称为“动作”,亦称“行动”。在有关理论书和翻译的著作中,有的使用“行动”,有的翻译成“动作”。
动作、行动、行为这二个概念在表演艺术的理论上是各异的,特别是在剧本分析和人物分析上是各有其用的,但在表演的训练与实践中,特别是在导演与演员的现场交流中,这二个词往往是混用的。动作、行动、行为这二个词准确地讲是不同的。
动作:指最表层直接的可见的动作,是为表达内心所想所求形之于外的肢体与面部的动作,如:追、打、伸手、转身及面部的表情等。行动:指一个有目的的为完成目的而采取的,由形体与语言动作完成的活动过程。行动是由一系列动作完成的,例如:等待、掩饰、搜查、请求等。行为:概念化的行动,是对于一个人的行动所作出的评价。如果从导演的创作角度讲,动作—般是作用在人物动作的设计、画面的直接表现、表演的人物塑造的最终结果上。“动作错了”,“动作不对”,这是一个导演经常说的话。那么“给动作”就是指导演员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就是将导演在表演上所需要的最佳结果直接告诉演员,而由演员来活化动作的过程。
行动一般是作用在剧作的情节设置和导演处理上。一个情节、一场戏,人物关系的发展及其变化,人物在情节中的表现及行动过程是导演必须留意表现的。行为是评判意义层面的东西,在导演的心目中它是和人物的整体形象与主题完全联系在一起的。“动作”是“全身或身体的一部分的活动”,更侧重于具体的外部形体的动作。如举手抬足、张嘴闭眼等,指看得见的视觉形象、人体四肢五官等的外部活动。这些外部活动当然也有心理依据,但是主要是指外部、具体的肢体活动。“行动”是“为实现某种意图而具体的进行活动、行为”。显然,行动包含着行为动机、行为目的,也包含了人复杂的心理活动、欲望、需求等。行为是行动的概括与抽象。
我们说:“刘翔的跨栏动作太精彩了!”不说:“刘翔的跨栏行动太精彩了!”通过总结,明确了方向,找到了方法,向老师表示:“今后看我的行动吧!”不会说:“今后看我的动作吧”。在形体动作训练时,老师说:“某某,你踢左腿的动作力量不够”,绝不会说“你踢左腿的行动力量不够”。“随地吐痰的行为是可耻的”,不说“随地吐痰的行动是可耻的”等等。
行动包含了动机、目的、欲望、需求等复杂的心理活动,是通过形体动作、肢体语言(无声语言)和有声语言的外部形态来完成的。然后按照行动的逻辑,自然地转化成新的行动。例如,从“跟踪”这个行动,转化成“抓捕”行动;从“暗示”转化成“挑明”。由此可以确认,“行动”是通过形体动作和语言动作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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