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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照明:体育场照明

2012-4-12 10:3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91| 评论: 0|原作者: 中国音响网



  体育场所包括的类型很多,大的如赛车场、赛马场、田径场等,小的如拳击场、乒乓球房等。体育场照明所需要的第一个条件是要满足运动员的视觉要求。在有观众席的场所,必须考虑在进行比赛时观众便于出入,并要满足工作人员和观众的视觉要求。此外,还应考虑到电视摄影。因此,无论室外运动场的夜间照明,还是任何时候的室内运动场照明,都必须通过复杂的照明设备,提供符合要求的人工照明。

  • 照度要求

    对许多运动项目来说,观看的方向是很多的,为在瞬间能够正确看到运动员及其活动对象,比赛场上必须要有足够的照度。无论水平照度还是垂直照度都是重要的,并且在对象与对象的背景之间应有一适当的反差。作为照明设备的使用性能和美感需要,照度均匀度(最大照度/最小照度)梯度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指标。因此,应根据不同运动项目、观众及电视摄像的要求来确定均匀度梯度。

  • 光色和显色性

    在照明设施中,由于所用光源的光色不同,所得到的照明效果就不同;另一方面,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同,所形成的光照气氛也不相同。因此,按照体育种类的需要,有效地利用光源特性,并根据运动内容选择合适的光源是很重要的。例如,高尔夫球场照明,当采用汞灯时,平均显色评价指数虽小,却能使绿色的草坪显得生气勃勃。探讨照明设施中所希望的气氛条件以及其中的色彩条件,采用适当的光源是重要的。需要进行彩电转播时,宜采用单一的光源照明,光源的色温宜为3300-5600K,如卤钨灯、金属卤化物灯等,光源显色指数应大于65。

  • 眩光

    应尽量防止直射眩光和反射眩光对运动员和观众造成的干扰。眩光取决于相互关联的距离、亮度和方向等三个因素。直接眩光的控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 适当提高比赛场周围的亮度,以减少比赛场地与其周围的亮度差;

    2. 合理地布置照明器,避免表面高亮度的光源和灯具进人人眼容易造成强烈眩光的视野之内。若是由于通过窗透过来的天然光引起地面、乒乓球台面等反射产生眩光,则可在窗上挂窗帘或设置百叶窗。一般来说对这些地面、乒乓球台面等应尽量采用无光泽的材料。

  • 频闪效应

    若比赛对象是高速移动的项目,而采用的又是工频交流供电的气体放电灯照明,则将会产生频闪效应,从而妨碍运动员对对象物的视觉效果。一般建造一个能容纳一定观众的室内运动场地,总是希望能适应多种用途。所以容量较大的体育馆实际上是按多功能大厅设计的,其照明设计需满足体育比赛的各种要求,有时还要考虑召开群众大会、文艺演出,甚至展览陈列等。这种多功能性的体育馆,必须设置调光装置和控制回路来变换照明方式和照度,以达到其使用目的。

    1. 体育馆内在进行比赛时,馆内的水平面平均照度至少在300lx以上,并且要求照度有均匀性。

      对主要利用空间的运动特别要注意光源进入比赛者视野内形成的直接眩光。对主要利用低位置的运动的比赛(如击剑、摔跤、拳击等)则要着重注意反射眩光。拳击、摔跤、柔道等还应注意不使运动员受光源辐射的影响。

    2. 照明方式通常采用一般照明方式。在利用自然光照明比例高的体育馆,人工照明的光源宜采用中间色或冷色的光源,以便与自然光组成和谐的混合照明方式,对层高较高的体育馆宜采用光效高、寿命长、输出光通量大的高强度气休放电灯,如荧光高压汞灯、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将灯均匀分布在顶棚上。对于层高较低、规模较小的比赛场地,则宜采用荧光灯、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同时希望采用有一定比例上射光通的照明器,以增加顶棚亮度,采用荧光灯时注意照明器与主要视线方向平行排列,以减少直接眩光。在有合适的屋顶结构时,可在屋架的走道板、体育场地的构架或体育馆的侧墙上装置定向照明。通常还把不同的光源合装在一个照明器中形成混光照明。一般使用的有高压汞灯与高压钠灯混光,高压汞灯与白炽灯混光,金属卤化物灯与高压钠灯混光等,既能达到所要求的显色性,又能控制光源的综合光效,节约电能。

    3. 照明器的配光和间距在运动项目要利用的空间内不能形成暗区,以免运动员难以看清对象物和有不偷快的明暗闪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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