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度标准中的照度值仅仅规定了照度的数量指标,并没有对照明提出质量要求,然而有时虽然照度的数量相同,由于照明质量不同所产生的视觉效果也不同,甚至由于照明质量不佳,往往照度虽高还不如照度低的视觉效果好,以至于造成经济上的浪费。因此研究照明质量的视觉效果,是照明技术中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照明质量的好坏是客观存在。对某一定的视觉工作,只要适当选择光源、灯具型式、照明方式以及灯具的布置方案以后,就有一定的照明质量存在。因为这时的光色成分、照度大小、亮度分布、光的投射方向以及是否有直射眩光或反射眩光等都是一定的。这样,客观上就一定会有某一定水平的视觉效果存在。一般说来,照明质量好,视觉效果亦好,照明质量差,视觉效果亦差。不可能也不应该是照明质量好而视觉效果差,或照明质量差而视觉效果好,因此客观上也应该有与视觉效果有关的衡量标准,评价出照明质量的好与差的程度。 当前在照明技术中,国际上提出一些新的照度指标。例如平均球面照度、平均柱面照度、等效球照度和照度矢量等等,从而比通常用的平面照度更确切地表达了照度的数量指标,这是照明技术上的发展和进步。这些指标虽然完善,也只是照明数量的另一种表达形式。其中某一些量虽然也反映出照明质量的一个侧面,但是并没有真正表现出照明质量所产生的视觉效果。这些量只涉及到光的物理指标,并没有涉及到光的生理、心理指标,即光的接收者—眼睛的视觉效果。 照明技术设计的任务在于为人们创造良好的视觉工作条件。因此除了正确选择光的物理指标外,还必须研究观察者的视觉反映情况。光与眼睛是照明技术问题的二个方面,缺一不可。光射入眼睛才产生“视”和“觉”,“视”和“觉”的结果就是照明效果。如果没有“视”和“觉”,光的物理指标再完善,也并没 视觉效果的问题涉及到研究人的科学问题,它包括有心理学、生理学、卫生学和人机学等方面,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多年来许多学者就追求对照明质量视觉效果作客观测量,而不满足于人们的主观评价。照明技术工作者试图用对比灵敏度、视力和识别速度来评价照明的视觉效果,心理学家也在探索主观感觉的客观测量方法。因此主观感觉用物理量表示并用物理仪器测量,最终导致用数学方法进行计算,这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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