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度标准值是这样定义的: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这是为确保工作时视觉安全和视觉功效所需要的照度。
- 根据现场的照度现状提出照度标准值
此种方法很简单,但是需要作大量的重复工作。要组织若干调查小组,到各地区、各行业、各工种进行调查和实测。在调查过程中,首先要对各工种测量计算其识别细节的最小尺寸。按其精细程度,对视觉工作进行分等。视觉工作分等是必要的,而视觉工作分级就不一定需要。有时可按照度提高一级的办法,例如深背景时照度提高一级或小对比度时照度也提高一级的办法等等。调查以后可按各种办法统计照度值,从这些数据中可以找出有规律的照度值。按着照度值等级的划分结果,可以适当的调节照度统计值,从而能够满足统一的标准照度等级。
在确定推荐的照度标准值时,还要适当参考原标准推荐值,也要参考国外的照度标准值。当然,为使所提出的照度标准值更符合本国国情,还应以本国的现状为主。因为现状往往反应出现在的经济条件,以及现在的经济条件所能达到的最低满足视觉要求的照度值。调查后列成统计表,按照明方式,例如混合照明和单独一般照明,分别统计和填写。荧光灯和白炽灯可分别统计和填写,以便从中找出有意义的结果。这些结果就为提出照度标准值建立了数量依据。
- 根据现场主观视觉评价提出照度标准位
此种方法比前面的方法详细,在调查中除调查统计现状照度之外,还要将观察者对现状照度的评价进行调查统计。然后按视觉工作等级统计出照度与视觉效果的关系。评价者应包括调查者本身和被调查工种操作者,评价人数宜10到20人。调查者参加评价有利于对不同地点的同一工种的评价结果进行比较和判断,以便统一评价的尺度和评价结果。调查组内的调查者一般也有3到5人,再加上被调查的工人,一般可达到十多个人。当然评价人数再多些更好,但是往往会增加工作量。视觉评价等级宜3到5等,评价等级再少不能进行比较,评价等级再多便很难掌握。现场照度值在调查的当时是不能改变的,所以只能按所到之处的照度值就地进行评价。调查中首先对被调查的工人讲清调查的目的、意义和评价等级的尺度。让评价者严肃认真,尽量统一的掌握视觉评价尺度。
- 根据现场实验提出照度标准值
通过现场实验制定照度标准,是固定某个现场的某一工种后改变照度,同时对各种照度进行视觉心理的评价或视觉生理的某些测量,从而确定最低照度值或舒适照度值。改变照度的方法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 改换光源,包括改变不同类型的光源(例如荧光灯或白炽灯等)或改变光源的不同功率。
- 改换灯具,同一类型和功率的光源还有不同类型的灯具,由于灯具的不同,其配光曲线不同,也会形成不同的照度。
- 改变灯具的安装高度。由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照度。
该种方法只需在一个地方,不用到许多地方去调查。但是由于要固定和改换各种照明条件,所以就需要准备一些实验材料与设备,甚至还可能作些电气线路的临时设计和安装。配合现场实验的同时,最好还要统计该工种的生产数量和质量,以便得出除满足视觉心理和视觉生理的要求外,还满足生产上的经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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