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约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 近三年 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备案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黄工:0550-301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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