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家宋祖英在维也纳举办独唱音乐会后,其音像制品被授权于佛山市一家音像公司独家出版发行,但北京的两家公司却擅自销售CD及DVD盘。近日,市一中院判定这两家公司构成侵权。 今年1月16日,宋祖英全权委托霍军出版其维也纳金色大厅独唱音乐会音像制品等事宜。两天后,霍军与佛山市天艺音像公司签订授权协议,将这场音乐会的家庭音像制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出版发行权,独家授予天艺公司。 今年4月5日,天艺音像通过公证取证方式,购得由北京世纪太阳音像、爱乐者文化中心销售的宋祖英维也纳独唱音乐会CD及DVD光盘各一盒。天艺公司认为,两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损失。后经审理,法院判令二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各自赔偿原告一万元经济损失。 (信息来源:法制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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