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颁标准 一、噪声控制 1.1噪声控制的设计标准 在125-4000Hz(1/1倍频程)的频率范围内,室内噪声的平均声压级的允许值与录音室的种类有关外,还与站内设备系统本身的噪声有关。 表1 录播室及其它技术用房的噪声评价曲线
*括号中的数值适用于经济条件较差的电视台。 1.2场地的选择 广播站(台)的录播室外墙至某些噪声源或振动源的距离大于表2的要求。在此条件下,还应根据噪声源与录播室的具体关系以及噪声发生的频度、时间等实际情况,决定合理的隔声、隔振措施。 表2 录播室外墙至某些设施的最小距离
1.3在广播站(台)建筑物中应根据以下原则合理地布置录播室: i.必要时,可利用非技术房间将录播室等技术用房包围的格局,以减轻外来噪声的影响。 ii.宜将录播室及其附属用房集中设置,以利于隔声处理。 iii.不应使录播室与车库、仓库、金工间、厕所等房间直接相邻(同一层或上下层)。 iv.录播室及其附属用房宜与站(台)主体结构基础部分分开。语言用录播室有必要时建在主楼内时,应做"房中房"构造。 v.录播室应布置在人流少的位置,以尽可能避免外来噪声和震动的干扰。 vi.对门厅、走道等噪声较高的场所,应做减噪吸声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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