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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区市政公用局保温管材及管件、换热机组、

2010-10-8 12: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28| 评论: 0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开发区市政公用局的委托,就其保温管材及管件、换热机组、水处理设备、阀门、光电交换/视频监控系统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266033)

联 系 人:孙睿 王峰

联系电话:0532-85668627 85668628 80615083(自动传真)

单位网站:www.qdbidding.com 电子信箱:sunrui@qd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四方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8573655608091001

二、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保温管材及管件、换热机组、水处理设备、阀门、光电交换/视频监控系统

招标项目编号:SDSITC-0409509

招标项目内容:第一包:保温管材及管件、第二包:阀门及除污器、第三包:换热机组、第四包:水处理设备、第五包:光电交换/视频监控系统。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第一包:保温管材及管件

⑴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接生产制造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⑵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国家、部门和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须具有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DN1000及以上口径的检验报告(包括保温管检测报告、保温管接头、管件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⑶投标人须具有生产ISO9001体系认证证书

⑷投标人须提供2006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同等热力工程且DN1000及以上口径,DN1000及以上口径单笔合同大于500万元的成品聚氨酯保温管合同业绩及履约证明(包括中标通知书或有效合同原件和履约证明备查)

⑸投标人须具有以下生产质量保证的设备和设施:

1〉、聚氨酯发泡有高压且出料量最少达到每分钟300L的聚氨酯发泡机,每台高压聚氨酯发泡机有DN1000以上钢管表面处理能力的抛丸除锈机设备。

2〉、有钢管管件表面处理能力的管件喷丸除锈机设备,

3〉、有物理、化学试验的检验、检测能力,有万能拉伸机,热导仪。

4〉、保温接口应有至少3台电热熔设备

5〉、保温接口应有现场发泡服务车(包含现场机械发泡机)

(6)投标人所提报管件若为外购,则还应提供管件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制造商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其它相关资料。

投标人若外购相关管件(三通、弯头、变径、固定支架、密封性波纹管等),其管件生产厂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⑴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⑵ 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

⑷ 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二包:阀门及除污器

⑴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能在国内合法销售上述产品及提供相应服务的直接生产制造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⑵ 投标人注册资金为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⑶ 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须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注册证。

⑷ 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⑸ 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度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6)产品须取得以下认证之一:

美国石油协会API-6D认证;

欧共体压力装备PDE指令的CE标志认证;

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安全注册的“AZ”标志认证(注:国家技术监督总局颁布的认证已更改为TS认证,可以由TS认证代替,AZ标志认证在有效期内的同样认可)。

第三包:换热机组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能在国内合法销售上述产品及提供相应服务的直接生产制造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3.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度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5.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合格),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测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6.投标人须具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发的板式换热器产品安全注册证。

7.提供机组所配套的阀门(生产厂家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及以上)、水泵制造厂家生产许可证。

第四包:水处理设备

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上述产品及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4.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度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第五包:光电交换/视频监控系统

1.供应商须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供应商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3.具有光纤网络、视频监控的业绩。

4.要求投标企业提供光电交换机、摄像机、解码器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21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6:00。

2.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

3.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0年10月22日13:15-14:00,招标代理机构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中心(长江中路359号)会议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2日14:00。

七、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2010年10月22日14:00在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中心(长江中路359号)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八、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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