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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路线之争

2010-10-8 14: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50| 评论: 0

电信和广电认识不到自己的技术不足,是阻碍三网融合前行的主要原因之一。

     按照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要求,首批12个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及地区已经将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上报国务院,接受审查。待三网融合协调小组批准后,试点方案将正式转入实施阶段。实际上,三网融合一直都在不断完善之中,此次国务院将三网融合推向地方、推向市场、试点前行,也是为了使三网融合更加顺畅地向前发展。

       7月8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向各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成立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工作组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说,为加速推进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相关工作,促进三网融合,经办公室研究决定成立NGB工作组。NGB以NGB工作组的方式,凝聚产、学、研、用等相关单位的力量,建立高效运转机制,简化需求反馈、技术研发、产品化和运营应用流程,推进NGB技术研究成果的应用。 8月7日,数字电视国家工程中心宣告成立。

       几乎在同时,发改委网站公示了一揽子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20余家企业的31个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研发项目在列,涉及整个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国家工程中心对广电总局是否有冲击不得而知,但想在数字电视及三网融合系统技术上有所突破,国家工程中心确实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针对三网融合的不完善之处,笔者综合归纳出三个主要的解决三网融合核心问题的方法。

       首先是广电与电信互惠双赢。说到底,三网融合其实是业务的融合。电信网、互联网、广电网三网中主要涵盖了以下业务:电信网的固话;互联网的上网、IPTV、VOIP、交互电视以及其他一些增值业务;广电网的广播电视、互动电视、点播业务,及其他一些增值业务。电信系两网在手,要融合互进,必然涉及广电的主业。

       现在双方的焦点、体现利益纠葛的业务是IPTV网络电视。广电系有节目制作和监管权(节目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电信系有互联网出口权(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因此,既然是业务的融合,何不互惠双赢?要么广电系将节目提供给电信,广电收取电信的节目使用费,电信提供宽带服务;要么电信来收取广电的宽带使用费。

       总之,在管理上谁主导、谁被主导并不重要,关键是利益上的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其次是光纤到楼。为了解决接入网的带宽,电信系与广电系各自抛出自己的撒手锏。NGB和FTTH(指将光网络单元安装在住家用户或企业用户处,是光接入系列中除光纤到桌面外最靠近用户的光接入网应用类型)都用各自高举的"原子弹"威慑对方。但是笔者认为,FTTB(利用数字宽带技术,光纤直接接到小区里,再通过双绞线到各个用户)光纤到楼更适用可行,这是现在也是将来电信和广电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FTTH的综合建设成本已经下降,FTTB的综合建设成本同样也在下降,然而FTTH的终端设备、施工、维护的成本是FTTB的数倍甚至数十倍,谁更适用不需赘言。最后,笔者认为,电信和广电认识不到自己的技术不足,是阻碍三网融合前行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三网融合的"心病"。正如李幼平院士所说,"现在社会舆论有一种误导,好像三网融合的科学技术基础已经奠定,我估计这种理论已经占据了大多数公众的脑袋。"只有全身体检、彻底治疗,三网融合方能康健飞奔。(作者系四川大学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教授)

2010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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