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经销企业应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次投标的产品授权(需具有授权的产品包括:音响、功放、调音台、话筒)(投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