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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浦口区城镇建设档案馆摄录

2011-2-28 10:3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5| 评论: 0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浦口区城镇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摄录编辑设备采购(项目名称)和相关服务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本次采购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报价文件应包含《报价表》、所供货物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产品说明、技术资料和服务承诺等。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参数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整体性能的实现。

3、报价应包括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即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采购需求中没有分包的,供应商不得拆分报价;已经分包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分包报价,也可以选择多个或全部分包报价。

4、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证明文件;如本次采购对供应商有其他资质要求,供应商在报价时也须一并提供。

5、询价采购单位联系人:罗国良,电话:025-58185797。

6、报价文件接收时间、地点:2011年3月03日上午10:00—10:30,浦口区财政局一楼103室。

7、成交标准:(1)比照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所有要求不接受负偏离;(3)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在评审时分别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5%、5%、10%的价格扣除;对属于江苏省、南京市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8%的价格扣除(以提供证书复印件为依据)。

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自主创新产品必须纳入国家财政部、科技部或者江苏省和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清单》,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询价文件编制: 刘 磊 询价文件接收人:刘 磊

电话:025-58311896 传真:025-58311896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浦口区江浦开发区江苑路9号)

邮政编码: 211800

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0441101789108093001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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