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我中心就兴国县广播电视台的摄像机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供货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国县电视台摄像机等摄编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书编号:XG-110405 四、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 摄像机等设备一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项目要求”。 五、总控制价:600500元。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 2、注册资金人民币伍拾万元(含)以上 3、经营范围:电子类产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需带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供评委审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授权书、报名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票据。 七、报名时间:2011年4月28日至2011年5月6日(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方式:各投标人需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投标人单位介绍信(原件)到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 八、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保证金数额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5月24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拍卖大厅(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保证金一律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在2011年5月20日前(以到帐为准,各投标人务必考虑银行转帐所需时间)转帐交纳。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无违约行为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办理相关手续(填写退款收据并递交给财务,收据样本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且待公示期满后予以无息退还。 九、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收款单位: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收款账号:2860000103100000077 开 户 行:赣州银行兴国支行 汇款时,务必注明采购项目编号、用途等。 十、答疑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投标人,请在2011年5月6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公布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赣州市公共资源网、赣州政府采购网、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网;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招标人在上述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未提出疑异,即视为默认和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十一、付款方式:本项目不付预付款,设备供货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5%,余款5%作质保金,在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及无违约行为一次性付清;所有项目资金均由兴国县政府采购办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十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要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 交货地点:兴国县电视台 十三、联系方法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将军中学往汽车站方向100米处) 电话(传真):0797-5308856 采购单位:兴国县广播电视台 联系电话:13970798018(刘) 传真:0797-5322448
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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