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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音环境及其分类(三)

2012-4-12 02:1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08| 评论: 0|原作者: 中国音响网

  显然,并不是任何声音都具有上述特性。一般地说,上述因素是对乐音而言的。如果是噪声,则不完全具有这些因素。例如,除有调噪声外,它们通常没有一定的音高,噪声也可以用频谱结构表示,但各谱线之间并不存在谐波关系。无论如何,在录音创作中,改变上述因素就将使原来的声音发生变化,从而可以得到不同的声音效果。录音创作的根本任务就在于设计各种不同的声音效果,并在录音过程中通过对声信号的自觉控制加以实现。

  从声源发出的经一定空间传输后的声音,将因空间所处的环境状况、空间的声学特性以及它在空间中的位置的不同而不同。在录音创造中,利用声音的这种性质,可以获得不同的声音环境效果和声音的空间(及空间透视)效果。在空间环境声的运用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用于展示叙事空间的真实场景时,不管是有(声)源的还是无源的,都应遵循纪实的原则,换句话说,这时的声音空间效果应与展示的空间状况相一致。举例来说,画面展示的是湖中游船上的一对情侣,男主人公在欢快地歌唱。这时的歌唱声应与室外的空间相适应,这时的歌唱声原则上不应加混响。如果剧情要求进行情绪渲染,需要宏厚而嚎亮的歌声,则可以通过诸如调音补偿等方法加以满足。例如,适当地提高低频,以增加声音的厚度,适当地提升中高频,以增强声音的明亮度等。对于画外音而言,声音的空间效果也不应混淆。这时,声音的空间信息是展示叙事空间的唯一手段,因此应当格外注意。例如,受众听到的仍然是上例的歌唱声。如果这一声音具有一定的混响,展示给受众的是封闭空间(室内);如果创作者的意图是展示室外空间,原则上是不能添加混响的。当然,通过声音所携带的不同空间信息,可以更加细腻地展示空间的各种状况。这些将在以后的有关内容中分别加以说明。

  2. 用于表现情绪或情感的,应遵循写意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空间环境声往往是无(声)源的;请注意,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声音仍然不可避免地具有空间环境信息,只不过这时的空间环境信息的选择将自由得多;它的基本依据是情绪或情感而不是空间条件。还是以上述歌唱声为例。如果画面展示的是主人公(男或女)在家中卧室内回忆的场面。这时在他或她的脑海中呈现出湖中荡舟歌唱情景的同时,歌唱声渐起。这时的歌唱声将依回忆者的情绪或情感的不同而不同,歌唱声可以加以变形处理。例如,男主人公进行的是甜蜜的回忆,歌唱声可以从无混响开始,随着情绪的变化,声音的节奏加快,响度逐渐加大,混响也慢慢加入,反之,如果女主人公回忆过去的情况感到悲愤或痛苦,则可以对歌唱声加以丑化,在响度、音色、音高和旋律、节奏、和声等因素加以处理的同时,空间环境特点也可按情绪的变化做适当处理。

  顺便提及,在做这类处理时,从纪实转至写意,对于受众而言,有了这种审美定势,对创作者的处理意图更加容易理解。“高保真”的概念,首先是在音乐领域,为了满足音乐爱好者在音响中能听到相当于音乐厅最佳位置上的听音效果而提出的。这就要求录放系统尽可能准确而如实地记录和重放节目的在音乐厅中演出,并在最佳听音位置上的声音效果。因此,高保真的概念不完全是原声和重放声在客观上的一致,有时也指经必要的修饰加一,按主观爱好来美化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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