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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配音:有声语言明晰性

2012-4-12 07:2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78| 评论: 0|原作者: 中国音响网

  如果说语言的书面形式是印刷媒体传播信息最重要的手段,那么语言的声音形式(即有声语言)无疑是广播电视媒体传播信息最重要的手段。从受众的角度看,有声语言较之于文字传播的优势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不受文化程度限制、直接可感性强,而电视声画兼备的传播,更是方便了人们对信息的接受、理解,易于唤起受众思想及情感的“心理参与”,因而具有较好的传播效果,使广播电视成为覆盖面最广的强势媒体。不过,有声语言传播较之于文字传播也存在某些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实时收听、收视节目时,有声语言呈“线性”传播,听觉必须在瞬间接受理解,节目中的声音信息稍纵即逝,一旦哪里没有听清,无法倒过来重听,更不可能像接受平面媒体一样来回翻检。因此,有声语言的明晰性理所当然地成为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中最基本的,更是最首要的要求,同时,也是受众对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及“出镜(或做口头报道的)记者”的语言传播的最起码的要求。

  广播电视有声语言的明晰性体现在几个不同层面上:语言内容层面、语言形式层面。而语言形式层面又分别涉及语言的表层结构(即语法、词汇、逻辑学、文学等知识)的运用,及语言深层信息的表达规律和技巧。

  有声语吉表达的清晰和准确,谓之明晰性。有声语言的明晰性包括语言音位层、词位层和意位层的清晰、准确。纯正的普通话语音、清晰的吐字是有声语言明晰性的基本保证,且更多地反映在音位层和词位层方面;意位层的明晰性集中表现为有声语言传播者对语言内容意义(即深层信息)的“还原”程度和“表现”水平。有声语言深层信息的明晰性,可以从二个方面来考察:

  1. 语句本质表意明晰。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语句,是听觉理解较为完整的语言目的之最小语言单位。有声语言语句表达是否清晰、准确,关系到语句的本质意义能否让受众“一听了然”,其重点,一是语句中的主次关系明晰,二是不致让人产生歧义和误解。

  2. 句群链条逻辑明晰。句群是大于句子小于段落的语言表达单位,由语义上有逻辑联系、语法上有结构关系、在语流中衔接连贯的一群句子组成。句群内部的语句之间会有并列、递进、转折、总括、主次等逻辑关系;句群之间同样存在这些逻辑关系,有声语言表达明晰,就能揭示出语言链条中的内在逻辑,听来条理清楚,思维连贯,语言有推进感,从而克服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中常见的语句“平摆浮搁”、语意散乱的毛病。

  3. 整体的协调性、集中性明晰。在完整语段、语篇的表达中,一方面语脉清晰,整体的结构、脉络和布局协调有序,体现出语言序列中多层逻辑关系的整体性;另一方面,语段也好,语篇也好,整体的主旨鲜明突出,听来人耳、人脑、入心,能够完整明确地传达话语的深层信息。

  综上所述,有两点必须清楚:第一,有声语言的明晰性是层级分布的,由字词、语句的局部到语段、语篇完整的篇章都有明晰性的要求,学习掌握时有个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由语言小单位到语言大单位的过程;第二,实现有声语言的明晰性要通过多方面的表达方法和技巧,重音技巧的运用有助于语句目的的明晰,停连技巧的运用有助于语句内部结构和外部关系的显现,语气、节奏的运用又会从感情色彩及整体的角度体现有声语言的深层信息。有声语言的表达技巧是多方面的,在传播中也往往是综合运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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