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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技术:主体(上)

2012-4-12 08:2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3707| 评论: 0|原作者: 中国音响网



  主体,是电视画面中的主要对象。它可以是一个对象,也可以是一组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可以是事件的主角,也可以是配角。主体是根据表达内容的需要、上下镜头的衔接,以及构图形式的规律来安排的。比如拍摄一条英模报告团在基层单位作报告的消息,作报告的那位英雄是当然的主角,配角则是其他与会者。在一连串画面中,报告者是许多个画面中的主体。为了反映与会者听报告的反应,镜头摇至群众场面,与会者(配角)成为画面中的主体。镜头以配角为主体,目的还是要表现主角。这种主体转移现象,是由电视画面“动”的特点所形成的,是绘画和照相构图过程中所没有的。
   
  主体是表达画面内容的主要对象,也是画面结构的重点,在结构画面时,应以一切摄影的表现手段使主体突出,给人以鲜明的印象。有条反映当地政府为教师办实事、小学老师搬进新居的新闻,镜头以迁居后在大门口说话的一老年教师为主体,这无甚不当。但新闻缺乏感染力,因为观众没有看到他住房的具体情况,这是主体选择单一造成的结果。如果能以老教师的居室为另一主体,听他讲述的同时,镜头摇至客厅、卧室、书房,声音作为画外音,效果就大不一样。由于电视“动”的本性所决定,电视画面的主体可以是单主体、双主体、多主体交替出现。如在中央电视台的《艺术人生》、《实话实说》,香港凤凰卫视中文台的《锵锵三人行》,美国CBS的《60分钟》等访谈类节目中,就经常运用这种画面表现手法,主持人和嘉宾的画面一般都是轮流出现或同时出现。不过目前电视节目中一些目的不明、主体缺失、内容不实的“推、拉、摇、移”画面,使观众不明就里、迷惑不解,不属于这种“主体”有意识转移之列,而是电视新闻从业者函待戒除的无意识“推、拉、摇、移”的“技巧性习惯动作”。电视画面创作中突出主体的方法很多,常见的方式有:

  1. 构图处理
       
    按照人们心理注意的规律,处理构图时,将主体安排在观众视线最集中的画面部位。实践表明,在4:3和16:9的电视屏幕方框中,运用“黄金分割”的1/3原理,可以得到四个视知强点,这四个点的视知觉强度按照左上1/3、右上1/3、左下1/3、右下1/3的顺序依次递减。在这四个点上,都可以获得椅角之势便于对画面各部分进行顾盼和照应。而且这些点都是临近边缘的黄金分割点,容易获得开拓与均衡的视觉效果。画幅正中是视觉的最薄弱地区,因为人用双眼观看对象时,很难从止中顾及两翼,只有倚居一隅才能轻松地纵览全局。

  2. 光影布置
       
    主要是通过用光控制,形成不同程度的反差对比,使主体获得突出效果。一般来说,主体的光线比非主体要明亮一些,这样符合观众的观看习惯。大部分电视画面的用光都是遵循这样的原则的。但也不是千篇一律,有时候,主体的光线亮度低于画面的其他部分也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如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的开头的主体光影处理就令人耳目一新。片头过后,出演播室全景画而,明亮的背景画面前衬托着尚未被灯光照亮的节目主持人。此时,观众看到的只是主持人的昏暗模糊的轮廓,明显区别于背景的亮色。接着运用了一个推镜头,把主持人拉近,伴随这个过程,主持人的画面由暗变亮,最后正面呈现在观众而前,开始侃侃而谈。这样的处理,在节目的一开始就把观众的注意力集中在主持人这个画面中的主体上来,起到了突出主体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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