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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编剧:表现性观念形成的风格样式(一)

2012-4-12 09:0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92| 评论: 0|原作者: 中国音响网



  在于影视剧的审美观念中,有一对带有对立色彩的观念,这就是再现和表现。再现是指逼真地去反映生活。所以,前者强调客观后者强调主观。在我们的这一节中,谈的是表现性的观念所形成的风格式样,并特指西方现代主义影片中的一种。即受西方意识流小说手法的影响产生的西方意识流电影。

  描写个性,不外乎两种方法:一是从行动中去写人;一是直接展示人物的内心世界。那么,让电影冲破传统的外部表现的方法,去探索出更多更深刻的内心“直视”的艺术手法,以扩大电影的表现能力,这又有什么不好呢?导演谢晋有一段语重心长的活值得我们重视:“我们千万不能保守,这跟写文章一样,语汇多了,下笔就会自如些。手段多了总归有好处。”这是一个力求使中国电影赶上世界同行的艺术家,以其切身的创作经验向我们发出的由衷之言,这段话对探索和创造出更多的艺术手法具有不容漠视的意义。

  过去,我国电影界对心理描写、心理结构和主观叙述方式等,都认为是电影所不能胜任的。现在采用心理结构和运用心理描写、主观叙述方式的影片已经逐渐多起来,丰富了我国影片的结构样式和描写手段。看来,心理描写和心理结构对电影来说,并非是它的短处,洽恰是可以变为电影用以表现人物、刻画性格的特长、过去,我们曾经错把长处当短处,于是采用了艺术上所谓“扬长避短”的做法。犹如造型艺术为了产生动感,而去使用富于流动感的线条,以引起观众运动的联想;语言艺术为了取得视觉形象的效果,而在锤炼语言上下功夫,以产生在读者想象中睹物的作用。

  电影也同样把心理描写改成外部动作,总认为唯有如此才能扬长避短,才是电影的特长。这说明,我们对电影的特长和局限还不甚清楚。也说明过去我们对电影下仅可以和戏剧发生联系,而且也可以和小说等叙事文学发生联系,是认识不足的。

  但目前也有人认为,传统的戏剧式结构旧了,心理结构优于戏剧式结构。在分场和分段问题上,有人认为戏剧式结构分场太死,也有人认为心理结构分场太碎。究竟应当怎样来看待这些问题呢?在这两种不同结构形式之间,并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因为,它们都能达到一种特殊的艺术目的。题材不同,构思不同,就相应地要求有一种与它相适应的叙述方式和结构方法。

  总之,电影应当有传统的戏剧式结构。也应该有叙事因素较多的散文式结构;可以依据外部冲突去进行结构,也可以依据人物的意识活动来进行结构。电影根据自己内容的需要,把戏剧文学、叙事文学和抒情文学的长处都吸收过来,为我所用,使电影在刻画性格、组织人物关系、开展情节冲突、展现情景诸方面,拥有更多的技巧和手段。我们没有必要去排斥任何一种能够服务于反映现实内容的结构样式。唯有如此,才能满足人民多方面的欣赏需要,使电影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四种风格样式的影视,各有其审美特点和个性特征,不应将它们混为一谈,但它们义不可能是绝对的“纯风格”,特别是在创作实际里,它们并非总是表现得那么单纯,它往往在一种风格样式中,交错、渗透进去其他的因素。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从电影剧作家的角度来说,是出于他所要表达内容的需要。也是出于他已形成的独特风格的需要,是他就不可能受这种或那种风格样式的限制。他为了能够更完善地表达出他所要表达的内容,做到内容和形式的和谐统一,自然而然地便会产生出并不那么纯净的种种风格样式来。而从电影作为一门综合艺术的角度来说,电影也只有通过综合,才有可能将极为丰富的现实生活内容完善地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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