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是科学技术的产物,而且是二十世纪的科学技术的产物。电影的发明出现于二十世纪绝非偶然。可以这么说,没有十八世纪的产业革命,就不会有电影的发明,试看,电影摄影机和放映机中间歇运动部件的构造的原理和机关枪,缝纫机的机械原理是一样的。电影企业的生产模式和工业生产的生产模式是一样的。同时它还具有工业产品的销售模式,批发(发行)与零售(放映)。更不必说,机器设备的生产 的生产就是工业生产。而电影的发展又像工业那样,是朝着小型化、轻便化、分散化、和个人化的方向发展。此外,它的发明是集体发明,这也正是二十世纪科学技术发明的特点。在现代的科学技术中,发明不是凭某个个人的才智或偶然性所能办到的,它依靠的是有目的的设计与实验。电影电视的发明就具有这个特点。谁是电影电视的发明者之争,只能看作是申请专利权之争。例如,在1936年,英国、德国、美国、苏联和日本都同时宣布发明了电视。有些电影史书做出某某人发明了电影的断语是极陈旧的观念所致。
还需要明确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在电影的发明过程中,前前后后的许多发明者并非想发明一种新艺术形式,甚至没有预料到它会成为一种表达思想感情的语言工具。不论是爱迪生、卢米埃尔、格林,都只不过是想设计出一种能够纪录客观世界的连续运动现象的机器。电影这个科学技术产物仅仅是作为一种视觉运动的纪录玩具而问世的。难怪发明家卢米埃尔认为电影是没有前途的发明。但是,当它诞生之后,人们在摆弄这个玩具时,发现它不仅能纪录一个简单的动作,而且可以纪录有含义的事实,重大历史事件,还可以通过纪录手段来叙事。由此就被纳入人类交流思想感情的语言符号系统的范畴之中了。(而且在当时,它像其他艺术一样,是单向交流。)
有史以来,电影的发明第一次(这也就意味着它作为一门艺术形式是史无前例的,是没有传统的)使人类学会了把纪录机器当作艺术来使用,电影电视体现了艺术与工艺学之间的物质关系。电影电视是依靠机器的纪录——组合——放映来取得艺术效果的。但持有传统文艺观的人(而且占大多数)却拒绝彻底认识摄影机器录音机器的实质。
确实,在大多数人的习惯认识中,尤其是在产业革命以前,艺术和科学、工艺学是水火不相容的。(虽然这种观念的确立只有几百年的历史。)至今,在我国电影创作界依然有人在标榜自己:“那是科学技术,我不懂!”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所以面对电影电视这一新兴媒介和艺术形式,人们总是有意无意地试图绕开那毫无艺术性可言的复制机械。在科学不发达,在人的思想中科学观念薄弱的地方则尤其如此。
其实,从人类文化发展历史来看,科学与艺术最早是不分家的。天文学与古代占星术源出一处;化学和炼丹术也是同一发展关系;古远的讲故事( 关于部族的记事) 分别发展为现代历史学和文学。牛顿的经典力学著作取名《自然哲学》,而不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是在十九世纪末才和艺术分家的。我们习惯把古代学者称做思想家,因为我们很难准确地分辨,他是科学家、艺术家、史学家、教育家、宗教家还是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既是哲学家,也是科学家,也是艺术家;文艺复兴时代的达•芬奇既是画家,也是科学技术发明家。科学与艺术完全分工大概仅有两三百年历史。但是就在这短短几百年里,人们已形成水火不相容的偏见。例如,在产业革命初期的文艺作品里不出现工业产品。画家拒绝以机器为对象;小说中的火车和工厂烟囱则是邪恶势力的象征。后来,艺术家逐渐把机器纳入作品内容之中。文学作品中开始出现由蒸汽机车带来的新坐标系的描写:如火车窗外景色向后飞逝。他们惊叹60公里/小时的火车速度是“思想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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