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施玉海分析,从我国广播卫星回传系统应用的实际状况以及技术实现的两个方面来看,立足我国国情,吸收成熟技术和先进经验研究并建立我国自己的广播卫星回传系统传输技术都是完全可行的。 首先,我国没有制定任何广播卫星回传技术标准体系,没有任何束缚,可以放开手脚来发展属于自己的广播卫星回传技术体系。简单地采用DVB-RCS技术固然可以充分利用其技术、产业成熟,设备价格低廉的优势,但同时其输入接口单一(不能适应多种业务要求)、数据封装技术老化(ATM以及MPEG封装,留下较大冗余,也不利于物理层技术的设计应用)、信道编码纠错能力有待提高(有效传输率低)、信号结构设计落后(不利于业务发展需求)等缺点必将束缚我国广播卫星回传产业在未来的业务发展空间。 其次,由于DVB-S2系统的出现,2008年,新一代广播卫星回传技术标准DVB-RCS2也在欧洲DVB组织下迅速发展。我国具有ABS-S技术标准的优势,完全可以基于自己的技术优势,发展我国的卫星回传技术体制,同时在技术上,不落后于国际组织。 第三,尽管目前阶段,我国没有具体的卫星回传技术体制但实际上,采用DVB-RCS以及VSAT的用户也是存在的。但是,卫星回传技术要取得较好的发展,标准体系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无论是跟着欧洲技术走,还是采用自主研发的传输技术,都需要承担在产业基础方面的风险和代价,而且采用DVB组织的技术,我们还需要承担另外两个方面的风险。首先是知识产权方面,其次,如果我国仅仅照搬DVB-RCS(DVB-RCS2),今后我国还会面临技术发展断层的严重问题。如果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有自己特色的广播卫星回传技术,就可以确保整个宣传通道的稳定可靠,真实有效,以及终端用户的严格可控性,利于广播电视的安全。 2009年0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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