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审议批准,我国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已经公布,它标志着工信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政府监管部门将按照试点业务范围和种类分别向试点企业颁发相应许可证进行分业监管的开始。实践中还有更多问题需要解决。 地方三网融合协调机构应设在哪里? 按照国务院要求成立三网融合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与国务院对口开展工作,同时由各地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决定组建专家评估和安全评估机构并开展工作的要求,一般而言,相关省区市三网融合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级领导出任,副组长将由各省(区、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出任,成员由相关各部门组成三网融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由各地方党委政府决定设立的地点,应本着实事求是、便于工作的需要,按照方案需要设立。 笔者认为,如若不设在电信,也不设在广电,设在地方某综合部门,表面看似公允,其实脱离实际,难以落实分业监管政策,在分业监管之初就埋下了组织保障不力的因素,与落实三网融合方案相悖。 由于综合部门对电信和广电业务不熟悉、技术政策不熟悉,既不管电信网、不管互联网,又不管广播电视网,试想一个对业务技术不了解、不熟悉的地方综合部门如何进行日常三网融合工作?肯定对监管不力。如果设立在广电部门也是不力的,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全程全网、联合作业主体在电信,技术政策主体在电信,业务支撑主体在电信,如果不考虑这样的客观实际,在分业监管时如置若罔闻,明显不利于分业监管;再者,通信管理局担纲网络管理的业务、技术种类多,并且有着市场监管理论和实践考验,已经实现公平公正监管10多年,公开透明办公程序熟悉,不会有碍公平公正执行政策。 因此,笔者认为这个监管机构应该设立在通信管理局最为适宜。 分业监管应该以哪个法律为准? 由于分业监管涉及试点企业审批入市、依法服务、建设发展、违法处罚、审批退市等一系列法律政策。目前分业监管依法行政只能分别依据广电和电信条例等法规。尽管电信条例和广电条例都是经过国务院讨论通过的国家行政法规,但在时间上分为先后,凡属前后相悖的问题,应以国务院三网融合试点方案为准,即以前的相关法规对今天同一问题不具有行政法律溯及力。因此,分业监管的法律依据,凡是引用各自法律依据适用行政监管时,一要应尽量以跨行业跨部门的上位法律使用类推更有利;二要同一问题以最后出台的国务院三网融合试点方案为准;三要理顺分业监管依法行政和办公室的关系,无论电信、广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至最后实施必须经过日常办事机构做出决定,不能以分业监管为由代替办公室日常机构行使三网融合试点的职能。广电条例与电信条例在入市、资费、服务、建设、处罚等方面出入很大,例如,广电对违规企业处罚最少1元或3元,最多3万元或5万元;而电信处罚最少1万元以上,最多处罚100万元。行业处罚力度相差巨大,依照这样处罚给予广电试点企业以毁灭性的打击,无异于将广电试点企业清除出市场。所以,协调两大行业在一个平台上进行运作正是三网融合协调小组日常职责所在。 应该指出的是,基于电信、广电法规开展分业监管就要以分业监管意见为主,但不排斥对明显违背法律法规的要做好协调纠正工作,这正是三网融合协调办公室要做的工作,这不与分业监管相悖,而是为了更好地尊重分业监管原则,以积极稳妥为前提促进其合理发展。 如何落实方案要求的“资源共享”? 三网融合方案明确同意组建国家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同时要求,这个全国性的国有大型文化企业在网络建设改造中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以注重社会效益为出发点,这里强调社会效益主要是指:确保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并且在实行国家投资和多种政策扶持的同时,要实现全程全网、可管可控,增强服务能力,努力提供安全优质的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服务,同时要求研究制订网络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办法,完善工程和技术标准。网络建设要求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和国家投资计划,实行共建共享。 由此看来,广电和电信两大行业新一轮的共建共享将成为分业监管一大重点,应该引起各地高度重视。无论电信网还是广播电视网都是国家重要信息基础设施。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基础设施,发挥各自网络和传输优势,避免重复建设,实现网络资源高效利用。一定要很好地规划,在建设、使用上坚持不搞重复建设,实现共建共享。但难点是,共建共享在电信部门各企业之间推动起来都是一个复杂、艰巨的事情,两个部门之间协调建设共享就更难了,这对监管部门是个挑战。 通信管理局如何更好地开展监管? 实现三网融合,将多年没有解决的问题纳入同一轨道,进行磨合,分业监管的难点一定很多。有可能出现市场竞争加剧、服务质量争端加剧,甚至出现新一轮的垄断。 监管就是服务。新的监管重点是,严格执行电信服务标准和广电服务标准,加大监管力度,防范市场出现服务热点争端,主要集中在资费、音像质量、节目质量用户投诉、投诉处理满意度、违规节目处罚,以及协调配合是否合理等。由于广电掌握着节目播控权力,新一轮服务争议将走上前台,电信试点企业也可能利用其他媒体公开情况等,竞争形式将发生明显变化。面对新一轮竞争,各地试点监管机构要依法管理,秉公办案,公开公正公平,积极稳妥地处理争议。同时,要联合工商等部门,防止试点企业在合作基础上划分势力范围,制造人为市场垄断,积极争创稳定的、健康的、有序的适度竞争的产业格局。 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是保障三网融合协调小组有效协调地方广电、电信企业开展双向业务进入试点的充分必要条件。各地三网融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经常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办公室要经常向三网融合协调小组汇报工作,主动争取领导权,保证试点工作见成效。 保障网络信息安全运行是衡量试点工作成败的关键。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安全职责。电信企业和广电企业应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要求,搞好信息安全制度建设,搞好信息安全技术管理控制手段的延伸建设,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保障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这是保障技术监管的必要手段,必须搞好落实。要建立事前防范、事中阻断、事后追溯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切实建立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体系。 2010年0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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