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凯恩》往往因其杰出的剧本而受到好评——它的机智,它那紧凑的结构,它的主题的复杂性,但是该剧本的著作权却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这既发生在影片发行之时,也发生在1970年。那时评论家宝琳•凯依尔论争说,威尔斯仅仅是对赫尔曼•曼凯维支的完成作品做了一些润色。曼凯维支是好莱坞的一名常规作家。当他拿着《美国》(后来改称《约翰•公民,U. S. A.》,最终改为《公民凯恩》)的原始构思去找威尔斯时,威尔斯就请他以前的合伙人约翰•豪斯曼协助曼凯维支把它写成电影剧本,最好是在一个远离诱惑的、与世隔绝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