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形成电视画面的节奏感和流畅感,电视从业人员在创作电视画面时,一般要避免相同景别的镜头组合在一起,如上一个镜头是全景镜头,接下来的镜头景别就不宜再使用全景景别。一般情况下,两极景别的镜头也不宜组接在一起,而应该有过渡性的镜头景别。
以上景别安排的规则是就镜头中的内容要素而言的,其目的在于使叙述更加清晰。从景别变换的外在形式来说,一些非常规的景别安排,可以引起视觉上的震撼和心理上的震动,表达一种特殊的情绪和气氛。如同类景别的镜头组接在一起表达一种积累的效果;两极景别的镜头组接在一起形成一种强烈的对比效果等。
“比物以饰节,节奏以成文”。电视从业人员的心灵本来就是一个节奏的世界,其任务就是要在观众和节目之间用节奏架起一座心灵的桥梁,使之目驰神往,产生认知上的共鸣。电视画面创作中,为了表现镜头节奏有一些比较成熟的规则可资参考。这些规则主要有:
- 控制镜头内部运动节奏。相接镜头中主体运动的速度应该一致或相近。
- 控制画面影调节奏。正常情况下,相接镜头的画面影调应该尽量趋于一致,给观众以和谐的感觉。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反差强烈的镜头组接在一起,形成强烈的对比。
- 控制镜头运动节奏。为了保证视觉反映的一致性,相接镜头运动的速度和节奏应尽量保持一致。
- 控制镜头相接的动静节奏。动静画面的多样式相接,可以形成不同的节奏,传达不同的气氛和情绪。动静镜头相接一般有四种情况,即动接动、静接静、动接静、静接动。其中,动接动、静接静比较能适合表现镜头的连贯性,动接静、静接动则是特例,运用时应谨慎铺垫,找准关系,力求连贯、流畅。
在电视画面的创作过程中,拍摄角度的选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简而言之,拍摄角度的选择就是在拍摄现场确定拍摄的位置。角度的变化可以影响到画面的造型效果的差异,不同的角度往往具有不同的侧重点和表现力。确定电视画面的拍摄角度是画面内容、各种构图因素综合物化的决定性过程,这个过程涉及的物质手段主要包括电视画面的拍摄方向、拍摄高度、拍摄距离等三个内容。在拍摄过程中,这三者是综合运用、不可分割的。拍摄角度的运用,不是纯技术手段,其使用控制是以拍摄内容的总体要求为依据的。
拍摄方向是摄像机镜头与被摄主体在水平平面上的相对位置,是拍摄角度在水平方向上的变化。拍摄方向的变化,可以影响到电视画面中的形象特征和意境等的相应的改变。我们一般根据拍摄方向的变化,把它分为止面角度、侧面角度、斜侧角度、背面角度、反拍角度等几种基本角度。
正面角度,是指摄像机处于被摄体正面方向的角。正面角度最能够体现被摄对象的主要外部特征,把被摄对象的正面的全貌呈现在观众面前。我们的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如果要清楚地观察一个物体,最好的办法就是与之进行面对面的“视觉接触”。电视画面拍摄的正面角度止是要起到这种一览无遗的画面效果。
正面角度拍摄的画面可以充分展示被摄对象的横向线条,产生对称、均衡、平稳、庄重的效果。比如采访大型的政治性会议时,从会场止中央拍摄主席台就可在电视画面上形成庄严的气氛。再比如在电视连续剧《康熙帝国》中,康熙皇帝上早朝时,就使用了正面角度来表现金殿的肃穆和皇权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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