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电视是一种时空艺术。从时间的维度上讲,电视节目因传播节奏、观众的欣赏习惯所限,总是有相应的有限播出时间。无论是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电视专题,还是电视新闻、电视综艺节目,都无一例外地受到了时间的限制。这就决定了必须对电视节目拍摄现场的时空因素作高度的压缩,也就使得电视从业人员的画而思维出现跳跃性。在拍摄现场,思维主体(电视从业人员)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环境,不断改变思维程序和方向,总是将镜头指向具有特殊意味的画格上,从而达到优化思维目标的目的。由于这个过程是不断运动的、调整的、择优的思维活动,因而呈现出轻视情节构成的跳跃性。 画面思维的跳跃性是与电视从业人员在拍摄现场的理性思考的连贯性相辅相成的。没有连贯的理性思考,画面思维的跳跃将缺乏目的,而成为凭电视从业人员的零星感觉驱使的“乱跳”;一味依赖连贯的理性思考,画而思维则又会失去跳跃性而沦为漫无目的的推拉摇移。 “在人类思维方式的改进与转换中,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人类思维方式的变革产生着重大影响。”画面思维,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的提出,止是顺应了电视传播技术发展的需努力改变习惯的思维方式,加强画面思维能力的培养,己成为提高电视从业人员素质的当务之急。电视从业人员在实际的电视画面创作中,应该用画面意识去探究、去发现,并辅之以逻辑思维的补充。 我们知道,画面思维的结果最终是表现在镜头的运用上。画面是镜头活动的起点,镜头活动是画面意识的表现和归宿。那么,电视从业人员在电视画面作实践中,如何运用画面思维来指导镜头活动呢? 镜头活动的最根本任务就是要创作出符合电视传播规律的电视画面,单个镜头的画面构图要合理,镜头之间的组合要恰当。由于电视画面所具有的连续性、运动性等传播特性,使得镜头与镜头之间的组接和转换显得尤为重要。一般来说,镜头转接的最基本要求是,上下镜头之间的转接要自然、流畅,符合人们注意力变化的生理和心理要求,不能产生视觉上的间断感和跳跃感。要达到这个要求,电视从业人员的镜头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 所谓镜头的匹配规则,是指在电视画面的连续镜头之间被摄对象的位置、动作、方向应该一致、相配或呼应。我们知道,电视画面最终要在电视屏幕上展现,由于电视屏幕画框的局限,观众从电视屏幕上欣赏到的人或物的形态和运动与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观察到的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我们应该在被摄对象的相对位置、运动、视觉注意中心等方面充分考虑到电视画面的特性,以符合现实生活的逻辑和观众的心理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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