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从业人员最终用于表达观点的“镜头群”就是归纳的本质显现了。而一般意义上的思维,它的对象(如事物)的原始形态虽然也是形象的,但它是借助抽象语言(字、词、句)符号展开思维活动的,在这个活动过程中,一切具象性对象都擅变为空洞的词。在整个演绎过程中,只有概念的交替组合,场面往往被模糊、忽略。总之,这两类思维活动,一类以画面为依托,一类忽略画面而以词语为依托,这是电视从业人员对“画面思维”所应有的本质性辨析和认识。 辨析这两类思维概念的本质差异,对于电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养成,以及电视节目质量的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什么一些电视节目不受欢迎?主要是电视从业人员在创作画面时没有自觉地进行“画面思维”,而是习惯性地运用抽象思维的方式指导拍摄。比如,某些电视新闻中就出现为了印证文字稿而寻找画面的现象。这种寻找是在“词”的概念诱导下进行的,往往忽略新闻现场的动人细节,更谈不上现场灵感的诱发与保持,有的仅是漫不经心地推拉摇移,所摄画面大多是可有可无,仅能填充文字稿的时间空白。这里必须强调指出的是,我们这儿强调的仅仅是电视从业人员在拍摄现场运用。思维方式的顺序首先应该使用的是“画而思维”这一形式,而不是用字词去套取画面。我们并不是在排斥、否定字词类语言的思维作用,事实上,语言可以为每一类型的思维提供一个清晰明确的符号,帮助维持感觉世界固有的秩序。 词语就像一个个指针,将这些有意义的峰尖从绵延在地平线上的山脉轮廓中突现出来。电视摄制的实践也证明,优秀的电视节目在拥有独具魅力的画面的同时,也拥有相得益彰的文字声音。这是我们在辨析这两类思维方式时所不容忽视的要点。画面思维是一个由多个要素相互作用而构成的复杂的动态系统。它同任何系统一样,不但有其自身的发生和形成的契机,而且也有其自身运行的规律性。 电视节目的创作活动,是通过画而思维和其他的制作活动一起进行的。我们必须认识到,电视节目制作是一个整体活动。画而思维和其他形式的思维总是伴行共存的,很难把它们截然分开。这是因为,任何形式的思维活动都是一种心理过程,是一种“流动状态”,各种思维形式互相补充、互相渗透、互相结合,使思维活动现实而又生动地进行下去。任何单独的思维形式,实质上都不可能存在。 电视节目制作,是通过电视从业人员在拍摄现场的感知所形成的画而思维,结合文字和声音的抽象思维构成的综合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把彼此分离的表象组合起来,整合成优秀的电视节目奉献给观众。如果说在画而思维过程中,形象的凸现(形成为人们关注的趣味中心)有赖于对形象的组合加工,那么,对形象内涵的深化、形象的加工就不能不受逻辑思维的渗透。抽象的理念通过画而的综合表叙(画而表达的思维过程)而显得更为生动、深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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